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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据新版认证标准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转换的公告

系统管理员

尊敬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申请/获证组织:

感谢贵组织对我中心的信任与支持,选择我中心为贵组织提供认证服务。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已于2015年9月15日正式发布并实施,相应的国家标准也即将发布。

根据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30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换版工作安排的公告》,我中心已于2015年11月6日发出《关于ISO9001:2015、ISO14001:2015标准换版安排的预公告》,就转换实施做出了初步安排。根据目前转换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本次换版工作的有关安排正式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依据新版认证标准实施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活动,涉及初次申请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以及持有旧版认证证书的组织。

本公告涉及的质量管理体系转换包括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注:本公告中的新版认证标准,在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前,指新版国际认证标准(ISO9001:2015及ISO14001:2015);在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后,指新版国家认证标准;旧版认证标准指GB/T19001-2008/ISO 9001:2008 及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

二、组织申请新版标准认证的准备

在向我中心申请新版标准认证(包括初次认证、再认证、换版认证)之前,贵组织需要进行新版标准有关培训,理解新版标准变化要求,按照新版标准修订组织管理体系文件,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工作。申请时需提交《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新版标准认证转换申请表》(适合已获证客户)或《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适合新认证客户)及对照《换版申请资料清单》(附件3)准备的相关资料。初次认证申请应提供清单中所列资料,换版认证客户对照清单的内容提供以前未提供的、有变化的资料。

三、申请受理

我中心目前可以受理依据新版国际标准提出的认证申请,颁发依据ISO9001:2015、ISO14001:2015标准的认证证书。新版国家标准发布之后,中心可以受理依据新版国家标准的认证申请。

四、标准换版的时间安排

旧版标准认证向新版标准认证过渡期为新标准发布后的三年,即依据旧版标准进行认证的质量、环境认证证书将于2018 年9 月16 日自动失效。

在三年过渡期内,获证组织可结合年度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申请标准换版。

1、2018年9月15日前,持有依据旧版认证标准的质量、环境认证证书的组织,应按新版认证标准完成转换。

2、2017年8月31日前,中心仍可受理依据旧版认证标准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该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9月15日。

3、自2018年6月30日起,中心不再安排依据旧版标准的监督审核。

五、认证证书

1、组织进行新版标准认证的,中心颁发新版认证证书。

2、组织进行换版认证的,获证客户应交回旧版认证证书后,中心颁发新版认证证书。

六、审核费用

1、组织结合再认证审核时换版,不另行增加费用。新证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三年有效。

2、组织结合监督审核时换版,在原监督审核费基础上增加30%。新证书有效期为原证书有效期。

3、组织结合监督审核时换版,也可申请按再认证实施,并按再认证交纳费用,新证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三年。

七、关于新版国际标准与新版国家标准衔接的说明

依据2015 版国际标准认证及认证转换的,待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中心依据新版国家认证标准对原有认证过程进行符合性复核,无差异的免费换发新版国家认证证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新版标准认证转换申请书》(适合已获证客户)

2.《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适合新认证客户)

3.《换版申请资料清单》

对换版有疑问或有服务需求的组织,可与中心客服人员联系。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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