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
管理体系认证价格规定(V2.0)
1、目的
为保证中心体系认证价格的一致性,更好地指导合同员认证报价,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党建、厂务公开、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中石油HSE、中石化HSE管理体系的认证收费。
3、认证收费制定原则
3.1参照原有国家认证收费的有关规定确定基础人日收费标准,遵照认可委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确定准确的审核人日,制定合理收费报价,提高中心的议价能力。
3.2参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的《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认证价格自律》规定制定统一的基础价格标准。
4、通用收费规则(基于企业人数收费规则)
4.1认证收费构成
v 认证收费 = 年金 + 基础价格×(1+价格影响系数)
v 年金1800元/体系(特殊约定的除外)
v 基础价格依据企业人数制定。
v 价格影响系数 K = K1 + K2 + K3 + K4
4.2认证收费价格影响系数的确定
4.2.1过程复杂程度(K1)
简单过程:K1=0(过程少、工序简单);复杂过程K1=0.1~0.2(过程多,工序复杂)。
4.2.2产品复杂程度(K2)
多类产品:K2=0.1~0.2(认证范围涉及的产品跨越39大类中二个及以上专业,以专业评定为准)。产品跨越二至三大类K2=0.1,产品跨越大于三类K2=0.2。
4.2.3多场所(K3)
体系覆盖内常设多场所:K3=0.1~0.2。场所个数不高于5个K3=0.1,场所个数高于5个K3=0.2。
4.2.4专项要求(K4)
专项要求:K4=0.1~0.2(如:GB/T50430、石油石化HSE标准)。
4.2.5申请多个管理体系认证收费(仅适用于通用收费规则)
同时申请两个管理体系:两体系费用之和×0.75。
同时申请三个体系以上(含):多体系费用之和×0.65。
5、特殊收费规则(基于企业组织形式的收费规则)
集团型企业、大型企业(下设若干个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体系覆盖人数在625人以上的情况下,通常按照审核人日数计算认证收费。
5.1审核人日数的确定依据
《CNAS-CC105:2016确定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
《CNAS-CC106:2014 CNAS-CC01 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中的应用》
《CNAS-CC18:201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QAC-TB08 认证合同管理程序》
《QAC-TR06审核时间确定原则》
5.2每人日审核收费标准:3000元/人日
5.3认证收费 = 审核人日数×3000元 + 年金
6、再认证收费
再认证审核收费=初次认证审核费。
7、监督收费
监督审核收费=初次认证审核收费×1/2。
8、转机构收费
转机构企业审核收费依据申报批复及合同评审结果按初次认证或再认证受理,收取相应费用。
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市场部负责解释。中心文字〔2015〕33号《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规定》同时废止。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