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
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测量管理体系
中石油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信息模型的信息管理(BIM)
教育组织管理体系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设施管理体系
人工智能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资产管理体系
创新管理体系
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能源管理体系
工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石油天然气工业HSE管理体系
隐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
有机产品
良好农业规范
富硒产品
产品认证
产品认证是由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依据公开标准对特定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能等特性进行系统评价,并出具有公信力的认证证书。它既不同于生产者的“自我声明”,也不同于采购方的“验货检查”,其核心价值在于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通过第三方认证,企业能够向消费者、渠道商和监管部门证明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信任成本。

商品售后服务
物业服务
上海品牌服务
团餐服务
餐厅餐饮服务
服务认证
服务认证是依托合格评定功能法和合格评定工具箱,做出合格评定对象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证明,是不同于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第三种认证业务。服务认证是基于顾客感知、关注组织服务管理和服务特性的新一类认证。服务认证对服务结果及过程进行深度测评,精准有效地识别服务质量状态,促进服务过程质量升级,增强顾客感知质量及顾客满意水平,有利于供应链评价、服务品牌建设、市场宣传推广、互信关系构建等目标的实现。

碳管理体系
产品碳足迹
组织温室气体核查
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认证
绿色工厂申报服务
绿色低碳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是国内 CNAS 认可的温室气体核查机构,也是首批环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深耕节能减排领域,面向企业提供全维度低碳与 ESG 专业服务,量身定制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应对供应链合规、产品出口要求,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满足政策法规标准,降低经营合规风险。
中心拥有30 年以上专业服务经验,配备资深技术团队与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保障绿色低碳服务落地见效。我们可协助企业精准量化与管控碳排放、优化能源利用效率、强化供应链低碳能力,全方位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
依托成熟的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服务基础,整合碳管理、碳核查、碳足迹、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评价、科学碳目标(SBTi)、绿色低碳规划等专项定制服务,并按照您的需求提供从体系搭建、数据核算、认证核查到规划落地、持续改进的全链条一站式解决方案,满足企业低碳合规、减排增效、品牌提升、国际市场准入等多元需求。

ESG管理体系能力评价
ESG报告编制
ESG报告鉴证
合规管理体系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反贿赂管理体系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供应链ESG评价
ESG
在全球化竞争与供应链合规、监管趋严、资本市场高度关注的背景下,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合规经营已成为核心竞争力。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依托权威标准、专业团队、全流程服务,为各类组织提供ESG 管理、合规体系、反贿赂、诚信、社会责任、供应链 ESG一体化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守底线、防风险、提价值、促发展。
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合规风控为底线,构建 “ESG 管理评价 + 合规反贿赂 + 诚信与社会责任” 闭环治理体系,满足监管、资本市场、供应链与社会公众多重要求,实现合规经营、风险可控、价值创造、长期稳健发展。

品质中药
品质中药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提出“推进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迫切需要继承、发展、利用好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造福人类健康。

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
全面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咨询服务
组织管理体系二方审核评价服务
制度梳理与优化咨询服务
流程梳理与优化咨询服务
管理提升
为助力广大组织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组织高质量发展,持续为各类组织提供高价值服务,更好贴近组织实际需求、促进组织转型发展,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研发并推出了深化服务业务。该业务立足中心质量管理、管理体系研究及认证的核心竞争力,开展纵向深化、横向拓展研究,重点布局技术服务产品、评价产品及相关培训产品三大业务类别,主要包含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全面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咨询服务、组织管理体系二方审核评价服务、制度梳理与优化咨询服务、流程梳理与优化咨询服务等服务项目,为组织管理提质升级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支撑。

管理体系标准理解与实施暨内审员培训课程
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准则理解和实践培训课程
制度建设与企业标准化实践培训课程
碳盘查、碳管理技能培训课程
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实务培训课程
内审技能突破训练营暨高级内审员培训课程
一体化体系策划与实践暨管理体系高级策划师培训课程
企业ESG管理高级研修班课程
合规管理体系及内控体系能力建设实务培训课程
CCAA备案课程
培训活动
一、关于审定与核查过程的信息
二、公正性承诺
三、审定与核查机构实施的审定与核查活动的清单,包括对其适用方案的引用
适用于本中心组织温室气体清单核查业务。
中心组织温室气体清单核查业务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合格评定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CNAS-CV01:2022)、《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CNAS-CV02:2022)、《温室气体—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规范和指南》(CNAS-CV03:2022)、《温室气体—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组能力要求》(CNAS-CV05)的要求。
中心组织温室气体清单核查业务可进一步满足适用的温室气体方案及目标用户需求。
四、投诉和申诉程序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接受必要的社会监督,正确处理客户和其它组织或个人对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审定与核查工作,客户出现的事故,与 GHG 源、汇及库相关的运行中的问题及人员的申诉、投诉和争议,持续保持审定与核查活动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1.2 本程序适用于组织和其他各方对中心的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
2 术语和定义
申诉
中心的客户或审定/核查员对中心做出的,与其期望的审定与核查活动有关的不利决定所提出的重新考虑的书面请求。
投诉
任何组织或个人向中心表达的,有别于申诉并希望得到答复的,对中心所从事的审定与核查活动不满的书面表示。
争议
中心的客户或审定/核查员与中心在审定/核查过程中就审定/核查程序或技术问题提出的不同意见的书面表述。
3 工作程序
3.1 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原则
3.1.1 以国家的认可规范和中心管理文件为依据,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参与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人员应对涉及中心、客户和人员的有关技术问题、名誉予以保密,严格遵守保密协议/承诺。
3.1.2 为了保证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中心在调查、处理阶段,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包括审定/核查人员、管理岗位人员等)一律回避。
3.2 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受理
3.2.1 技术质量与风险合规部和审核管理部作为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接到电话或书面的申诉、投诉和争议后,应立即向管理者代表报告(如果为投诉,应确认投诉是否与中心的审定与核查活动有关),由管理者代表责成所涉及的部门或分支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3.2.2 其他各部门接到申诉、投诉和争议后应将相关信息转交技术质量与风险合规部或审核管理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3.3 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
3.3.1 技术质量与风险合规部或审核管理部按管理者代表的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或分支机构下达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通知。
3.3.2 责任部门接到处理通知后,3工作日内至少安排一次与申诉、投诉和争议方之间的沟通(面谈或电话方式),了解原由或进行必要的解释,必要时可调阅相关的档案资料。沟通后的10工作日内,如果申诉、投诉和争议方无书面或口头意见,则按申诉、投诉和争议自行撤诉处理并报告技术研发部或人力资源部。
3.3.3 对未撤诉的,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成专题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与申诉/投诉有关的人员不得作为专题调查组成员,但可作为当事人配合调查。专题调查组调查取证时:
(1)应实事求是,收集所有必要信息,提交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调查时间、人
员、调查内容、取证情况和结论(是否被证实、处理方案等),报告须经调查组组长签名。申诉决定应由未卷入申诉所涉问题的个人作出,或由其复核及批准;投诉解决应由与投诉本身无关的人员作出,或由其复核及批准。资源不允许的情况下,任何替代方法都不能有损公正性。
(2)报告经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审批后,回复申诉、投诉和争议方。
3.3.4 责任部门应针对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结果,采取纠正措施并负责纠正措施的实施,做好记录并将全部资料报合规审定部或审核管理部进行评价和实施效果的验证。尤其是当客户发生重大事故或投诉时,当事故/投诉与审定/核查过程和审定与核查质量有关联时,要向中心现场审定/核查组或中心审核管理部提交纠正措施的证实性资料。
3.3.5 中心在申诉/投诉的过程中,应及时向申/投诉人提供处理的进展报告和结果。申诉处理过程描述应向任何相关方公开。中心对申诉处理过程中的所有决定负责,调查和申诉决定、投诉解决不应导致任何歧视性行为。
3.3.6 有关申诉、投诉和争议重要信息还应提交管理评审。
3.3.7 境外投诉人除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按以下规定办理。
(1)允许境外当事人委托境内有关个人或组织代理投诉事务,但其代理人必须提交境外当事人的正式委托书和自愿代理的确认文件。
(2)投诉书应提供中文文本。
(3)中心对投诉作出的处理意见书仅提供中文文本。
3.4 时效性
所有的申诉、投诉和争议应在责任部门接到处理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
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投诉和争议方。
3.5 文件资料的管理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过程中应予以记录,并最终处理完毕全部文档由技术质量与风险合规部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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